有四类人不能选为配偶
临沂网 2012年05月12日09:16点击量:1079次

  夫妇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家庭幸福的重要条件,更是保证子女健康的物质基础。因此,在选择对象时,除了注意对方的道德品质外,还必须注意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果有以下四类情况之一者,不能选为配偶:


  1、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准通婚:直系血亲是指以本人为中心,垂直上下三代以内的血亲。包括父母、祖(外祖)父母、子女、孙(外 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男男女女,如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叔、伯、舅、姨、姑、堂、表兄弟姐妹等。


  2、男女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重度智力低下者不准婚配:据调查,夫妻双方都患有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的发病机会为 57.8%一68.1%。重度智力低下者生活多不能自理,如果双方同病,非但不能互补,尚需他人照顾,既无法承担家庭义务,又无能力教养子女,若系单基因 遗传所致,其后代同样为智力低下的机会增多,更会加重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3、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者不能选为配偶。


  4、严重的内外科疾病患者如血友病、严重的心脏病、肿瘤未经治愈者不能选为配偶。
 

(责任编辑 :丽丽)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点击查看
登录(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点击换图
相关阅读:
二胎妈妈的幸福生活
高晓松妻子和女儿
一茶与柴犬MA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