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看着美细节有不足 成商家促销手段
1日开始,汽车“三包”政策正式实施。本报记者连日来兵分两路,调查济南、临沂车市,发现不少销售商追捧汽车新政,打出了“三包”的宣传口号。而诸多细节的不完善,导致“三包”政策执行过程中仍会存在不少疑问。
如何震慑违规车企? 首次惩罚仅是“警告”
一位从事汽车保险业务的人士介绍说,在美国的法律体系里可以看到对生产商的惩罚性罚款,如在1981年著名的詹姆斯诉福特汽车公司案中,一个小孩在福特汽车上严重烧伤,法院最终判决:福特公司赔偿受害人惩罚性赔偿金1.25亿美元。因为当时福特早已知悉该车有瑕疵,但是基于成本效益分析,决定不进行召回。
相比之下,我国汽车“三包”对违规车企的首次惩罚仅为“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惩罚为“责令改正”和“社会公布”,震慑力微乎其微。
不少市民质疑,在食品案件中,按法律规定已经可以提出十倍赔偿,既可以震慑违规企业,对维权者和律师也有一种激励作用,这一规定为何不扩展到汽车领域?
争议如何处理? 销售商不主动透露详情
临沂一家合资品牌汽车4S店的负责人透露说,汽车“三包”要发挥作用,必须补充一些细节。比如一旦消费者要求退换车,和销售商间的问题亟待厂商公示争议处理指导书。
按照“三包”规定,汽车厂商和经销商都有告知消费者如何处理争议的义务,如果有质量问题争议,消费者可向当地质监局申诉或向生产厂商投诉。
临沂市金九路一家汽车销售商表示,现在厂家已经给4S店配置了争议处理指导书,内容很细致,但一般没有消费者问得那么仔细,销售商也不会主动对消费者透露详细信息,毕竟细致到每个零件更换需要多少时间,对销售商来说是种约束。
易损零部件从哪查? 厂商网站几乎没公布
据记者了解,汽车“三包”似乎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有威力。据了解,自北汽E系3月份上市之后,几个月中,没有一起真正的“汽车退换”案例。业内人士分析,“三包”政策真正实施后,这种情况可能成为常态,对召回车辆的影响也没有那么大。
同时,“三包”范围中还包括家用汽车产品易损耗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但记者采访了解到,多家汽车厂商的网站上,几乎都没有公布13种易损零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