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沂蒙>正文
国土部严禁工商企业借“租赁”之名下乡圈地
  • 临沂网
  • 2011年12月02日09:24
  • 京华时报
  • 788次

  据新华社电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禁工商企业借“租赁”“流转”之名,违法违规租赁农村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圈地影响耕地保护

 

  记者昨天从国土资源部获悉,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规模化经营,出现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

 

  国土资源部通知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既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也是承包地流转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地应予高度重视,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加强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地的管理,确保农村土地使用规范有序。

 

  必须遵循农地农用

 

  通知说,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各地应制定办法措施,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

 

  占用耕地从重处罚

 

  通知要求各地强化土地利用监管,将其纳入县、乡(镇)日常土地巡查范围,尤其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监管,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对于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该复耕的要予以复耕;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税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张淏)
分享到:
网友评论更多>>
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点击查看详情
登录(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点击换图
相关阅读:
2012-03-30
2012-03-30
2012-03-30
2012-03-30
2012-03-30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