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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推行“月汇报、月晾晒”制度
  • 临沂网
  • 2015年04月07日14:08
  • 大众网-沂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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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贪局3月份立查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开展案件专题研讨4次……”、“法警队组织队列训练3次,参与协助搜查4人次……”3月25日,在临沂蒙阴县人民检察院局域网上发布的一份工作晾晒通报引起市民关注,各个部门3月所做各项工作,总结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等内容,在这份通报上一目了然。这是今年3月份蒙阴县检察院开始推行“月汇报、月晾晒”工作机制后的首次通报。
  今年以来,蒙阴县检察院研究制订了“月汇报、月晾晒”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深化“三项建设”、推进检察改革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将全年工作量化分解到科室、个人,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订每月的任务目标报送至院检务督查办公室备案,每月月底对任务目标和完成情况进行对比晾晒通报。
  “以前我们每年只进行两次工作汇报,半年才进行一次,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拖拉的现象,现在把全年工作分解到了每个月,而且月底进行晾晒,这可以督促我们干警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蒙阴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公茂侠说。
  针对月汇报、月晾晒的主要内容,蒙阴县检察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不仅仅包括各部门的业务工作,还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廉政建设、队伍建设以及服务群众等多方面的工作。
  “月汇报、月晾晒”机制在蒙阴县检察院已经运行一个月,运行情况总体不错,但依然有很大上升空间。据蒙阴县检察院督查办主任刘臻介绍,“按规定,各科室在每月的25日前,应将工作晾晒完成情况报送到检务督查办公室,就目前来说,各科室都能按时报送。但是还存在有些量化内容模糊不具体、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相信在今后会慢慢改进。”
  “我们推行月汇报、月晾晒机制就是要改掉以前那种‘干多干少都一样,干好干孬都一样’的‘大包干’做法,从推行的这一个月的情况来看,效果非常明显,每位干警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热情有了显著的提升,工作效率也得到明显提高。”蒙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文韶表示,“月汇报、月晾晒”这一工作机制会长期坚持下去,推动蒙阴检察工作新发展。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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