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临沂物流网火热加盟中
当前位置:物流 >> 保险 >> 正文
航空快递保险知识

临沂网 2012年10月16日11:15 2568次

  保险公司承保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保险责任是以飞机作为主体来加以规 定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也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的丽任个,对被呆险货物在运输中由 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中分损失也负赔偿之责。 


  但是,在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情况下,除外责任与前节所述的海洋运输货 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 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该项货物抵运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交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呆险人用作分配、 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存处所为止。如保险货物款到达是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地卸离飞机后30天为止。与上述陆运货 物保险一样,被保险货物在投保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后,还可经协商加保稚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等附加险。
 

(责任编辑:丽丽)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