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