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保险单的份数
当信用证无明确规定保险单的份数时,保险公司一般出具一式五联的保险单,由一份正本(ORIGINAL)、一份复联(DUPLICATE)和三份副本(COPY)构成,出口公司一般提交给银行一套完整的保险单(即包括一份ORIGINAL,一份DUPLICATE)。
海运保险单的背书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可以经背书(ENDORSED)而转让,保险单据被保险人背书后即随着保险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自动转到受让人手中。一般背书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空白背书(BLANK INDORSED)。
空白背书只需在保险单的背面注明被保险人(包括出口公司名称和经办人的名字)名称即可。当来证没有规定使用哪一种背书时,也使用空白背书方式。
2.记名背书。
当来证要求ENDORSED IN THE NAME OF XXX或EDLIVERY TO(THE ORDER OF)XXX CO.时,即使用记名方式背书。具体做法是:在保险单背面注明被保险人名称和经办人的名字后打上EDLIVERY TO XXX CO. 或IN THE NAME OF XXX 字样(此种保险单不便于转让,实际操作中使用较少)。
3.记名指示背书。
当来证要求“INSURANCE POLICY ISSUED TO THE ORDER OF XXX ”,此时在提单背面注明被保险人名称和经办人的名字后,再打上“TO ORDER OF XXX”。
(责任编辑: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