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临沂物流网火热加盟中
当前位置:物流 >> 保险 >> 正文
填写保险单需要注意的内容

临沂网 2011年10月21日10:37 1474次

   1、被保险人名称:要按照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填写。


  2、标记:应该和提单上所载的标记符号相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一样,以免发生赔案时,引起检验。核赔。确定责任的混乱。

  3、包装数量:要将包装的性质如箱。包。件。捆以及数量都写清楚。

  4、货物名称:要具体填写,一般不要笼统地写纺织品。百货。杂货等。

  5、保险金额:通常按照发票CIF价加成10%—20%计算,如发票价为FOB带保险或CFR,应将运费。保费相应加上去,再另行加成。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赔偿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付,因此溢额投保(如过高的加成。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投保金额等)是不能得到全部赔付的。

  6、船名或装运工具:海运需写明船名。转运也需注明;联运需注明联运方式。

  7、航程或路线:如到目的地的路线有两条,要写上自X经X至X。

  8、承保险别:必须注明,如有特别要求也在这一栏填写。

  9、赔款地点:除特别声明外,一般在保险目的地支付赔款。

  10、投保日期:应在开航前或运输工具开行前。

  进出口货物保险投保注意事项:

  1、投保申报情况必须属实;

  2、投保险别。币制与其他条件必须和信用证上所列保险条件的要求相一致;

  3、投保险别和条件要和买卖合同上所列保险条件相符合;

  4、投保后发现投保项目有错漏,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如保险目的地变动。船名错误以及保险金额增减等。
 
(责任编辑:小武)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