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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投保注意事项

临沂网 2011年09月28日09:47 1142次
  1)填写投保单。投保人应详实、清楚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

  2)被保险人栏目要按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称谓的全称填写。
  
  3)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名称,一般不要笼统填写。 

  4)保险金额,一般按照发票金额10%加成计算,加成比例不得超过30%;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可按发票金额或发票金额加运费投保。 

  5)运输工具,如是轮船运输,应写明船名,需转运的也要写明确。

  6)开航日期,有确切日期,要填写具体日期;无确切日期则填上约于X月X日。

  7)提单或运单号码,航程或路程应按实际填写。

  8)承保险别,要将需要投保的险别明确填写清楚。

  9)货运险投保日期,应在船舶开航或运输工具开行之前。

 

(责任编辑: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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