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人大常委会成员不请假缺会三次为自动辞职
为了提高议事效能,保证会议出席率,兰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制定的《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活动制度》,实行请假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
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除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外,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一年内不请假缺席会议两次者,由常委会领导对其诫勉谈话;一年内不请假缺席3次或3次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一年内请假不准超过4次,如超过4次或4次以上者,视为不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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