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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交通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涉及九类情况

2012年06月05日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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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交通部门又出台了一项新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在交通建设工程、道路和水路生产运输等领域出现九类情形,相关单位将被“约请”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九类情形分别为:未按时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的;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上级部门在明察暗访中发现较大以上隐患未能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或给当地造成影响的;对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已批准或许可的安全生产事项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发现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同一单位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三起及以上一般事故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市局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况。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科的负责人介绍说:“约谈由市局领导或市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类型,分别由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约谈,对各县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市局监管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约谈。我们就是要通过推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再次筑牢安全生产的‘警戒线’。”

 

  此外,为切实吸取近期省内几期重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高度重视,率先成立了8个专业安全委员会,并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市交通系统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记者 李璐 通讯员郑建业 黄蕾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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