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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2011年12月16日10:35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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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 孟祥超)昨日,公安部召开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视频会议。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对无证驾驶校车的一律拘留;对严重超载的一律依法严惩。

 

  近期,我国连发两起校车事故,暴露了目前国内校车管理的问题。黄明表示,要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最高的路权为校车提供保障服务,以最严的措施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管司机

 

  无相应车型3年驾龄禁驾

 

  黄明表示,各地警方要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开展逐一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特别是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以及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要尽力选配经验丰富、品行端正、责任感强的驾驶员驾驶校车,对他们既要严格管理,也要优待善待。

 

  严查车辆

 

  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停运

 

  黄明指出,各地警方还要全面检查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对未登记备案、擅自改装和加装坐椅、安全性能不过关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运整改,直至达标后才允许运行。

 

  排查线路

 

  深入排查校车行驶路线

 

  各地警方还要会同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及沿途道路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对校车台帐、校园安全管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校车驾驶人和学生安全教育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抓好各项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整改和校车管理制度的落实。

 

  校车优先

 

  允许校车停靠公交站台

 

  黄明强调,目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各地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全力先做起来。要明确校车的优先通行权,把保障校车优先通行作为道路执勤工作的重要任务,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

 

  查处违法

 

  强迫违法驾驶要追责

 

  要深化“护卫天使”行动,充分发挥交警护学岗、女子交警队的作用,加强对校车的安全检查,并为学生儿童上下学提供安全服务。

 

  要严厉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校车的一律拘留;对严重超载的一律依法严惩;对所有非法改装校车的一律责令整改达标;对强迫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撤点并校

 

  各地公安要提对策建议

 

  黄明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努力推动校车安全源头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要提请党委政府统筹校车发展与教育资源分布,针对农村地区撤点并校带来的校车需求增加、“黑校车”、校车超员等交通安全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要建议党委政府组织校车公司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降低校车运营的安全风险。同时,要会同教育部门编制校车安全手册,建立社会监督和举报机制。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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