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修改在即 流通新体系破除厂商”一家独“
一石激起千层浪。
日前,商务部方面正式发起对备受质疑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改,而作为政策修改的参与方,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透露,关于《办法》的修改内容,有望在11月份举办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年会上,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发布。
据悉,新版《办法》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授权”的概念、授权年限;制定品牌供应商设立标准;制定品牌经销商设立标准;制定品牌供应商和品牌经销商合同文本(范本),杜绝建店标准、搭售、广宣等霸王条款;经销商退出机制等。
那么,现行的《办法》为何要进行修改?
关于现行的《办法》,业内有一种很集中的观点认为,其中的一些规定将主导权完全交给了汽车厂家,由此引发的问题,就是生产与销售双方的权益失去了平衡。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改的主要原因在于《办法》的“独家授权并经销”的规定导致了总经销商事实的垄断地位,而且近年来屡次爆出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问题。“近日一方面是发改委接连对黄金(1362.00, -1.80, -0.13%)、奶粉进行反垄断调查凸显政府反垄断决心,另一方面则是汽车垄断地位也被媒体充分曝光、得到社会广泛议论,这是导致《办法》重新修订的直接推动力。”他说。
据了解,2005年4月1日《办法》开始实施。8年间,《办法》即将重新修订的消息源源不断,并成立由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参加,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配合的新版《办法》起草小组,但一直未有结果。
对此,李宇恒指出,《办法》虽然说现在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垄断”行为,但是在当时中国的汽车经销商自身素质较差,需要由来自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产品知识进行培训,对于完善汽车流通体系还是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可能正是基于这方面考虑,并且前两年“垄断”情况也不如现在严重,所以虽然修改版已经基本成型,但却始终未曾出台。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汽车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汽车经销商实力大幅提升,管理能力正逐步提升,《办法》俨然已不再适合市场的发展,它的弊端也凸显无疑。此前,业内人士就曾多番呼吁,希望有关部门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因此,有汽车分析人士表示,一旦《办法》进行修订,要从原则上改变现在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相差的局面,让经销商拥有市场主导的权利,拥有与生产企业平等的对话的权利。并且,这也会在现有单一的经销商局面,形成各种形式共同并存的经销商体制。
李宇恒也建议,旧《办法》授予了厂商和总经销商太大的权利,所以修改的总体思路应该是改变经销商和厂商之间的地位。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向:一是鼓励平行进口,打破总经销商的垄断地位;二是要打破独家授权方式,允许多品牌混合经营;三是打破区域垄断,提高跨区域流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