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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以安排工作为由骗钱被判刑

  临沂网讯:6月14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家住临沂市兰山区枣沟头镇的农民陈某某谎称认识大领导,可帮忙给对方安排工作为由行骗。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经查明,2008年8月,被告人陈某某谎称能帮助陈某的女儿安排工作,骗取陈某的信任,并以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两次向陈某索要人民币共计1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退还受害人陈某现金10万元,且能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兰山法院  黄世栋)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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