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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教练拒交奖金遭停职 汪成荣:以我为戒呼吁立法
  • 临沂网
  • 2012年03月03日08:31
  •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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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综合新华社消息,教练借调参加残奥会的百万元奖金刚刚到账,原单位就要求上交由组织分配,四次谈话未果后,一份停职处理决定和四份要求上报奖金数额的通知接连下达。近日,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教练汪成荣身陷“奖金风波”,奖金权属和管理体制弊端引起各界热议。

 

  2005年8月至2008年9月间,汪成荣从青海体工一大队借调到中国残奥管理中心担任教练,在2008年残奥会上,汪成荣带领参训队员获得3枚金牌、1枚银牌。

 

  2011年10月,汪成荣收到中残联打入其个人账户的奖金149.91万元。此后,单位领导与他谈话四次,要求他上报奖金由组织分配。

 

  “这明明是中残联给我的个人奖励。如果是让单位分配,怎么会直接打到我的个人账户上呢?”汪成荣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在被借调带队之前,青海体工一大队与我从未就奖金分配一事有过任何协议,也没有通知和文件明确奖金如何分配,对于事后上报奖金数额并上交的决定我不能接受,更无法理解单位去年12月28日对我做出的停职处理决定。”他说。

 

  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队长杨海宁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并非针对汪成荣个人,国家体委、财政部97年体计财一字123号文件《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生活待遇及其他规定》对派出国外的体育技术人员收入采用分段分成办法,有明确的分成比例,青海省参照这个文件对借调派出人员收入进行管理分配,曾经有参加全国残运会的教练将4万元奖金上交2.5万元。

 

  不过,据记者核实发现,这一针对派往境外的体育技术人员的文件已废止,2004年出台的《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待遇和财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外派人员随聘方出访比赛或训练,聘方发给的零用金、奖金全部归个人”。

 

  杨海宁在2日发给媒体的情况说明中说,2005年至2008年,汪成荣分5次带队,总计带队时间为557天,其余大部分时间运动员是在原省份训练。三金一银奖牌中也包含着运动员原队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以及其它付出辛勤劳动的有关人员的功劳。

 

  杨海宁说,体工一大队2012年1月16日初步订下了分配方案——待掌握奖金的真实数额后,按奖金额的50%给汪成荣,30%给辽宁、江苏、云南的教练员及有关参与人员,10%给青海省残联有关参与人员,10%给大队后勤、场地及科研人员。

 

  杨海宁说,目前只是暂时对汪成荣作出停职处理,并不意味着汪将丢掉稳定的工作和事业编制。

 

  奖金是奖给教练员,还是奖给体工大队,权属问题到底怎么界定?青海省政府参事、青海省社科院研究员冀康平说:“这起风波反映出当下体育团队管理方面有诸多问题亟待破解。”目前,中残联除了向青海省体育局发函证实奖金金额外,未对纠纷作出回应。

 

  汪成荣的妻子是长跑名将孙英杰。汪成荣夫妇俩表示,事情发展到现在的地步,实属无奈,他们期盼“大队能有个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不愿看到两败俱伤”。汪成荣还表示“以我为戒,呼吁立法”。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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