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2年01月11日10:36
- 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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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鸡炖蘑菇是一道美味可口的家常菜,很多市民去饭店点菜都喜欢要店小二上盘这道菜。但在李沧一家饭店,“小鸡炖蘑菇”这道菜却引发了一场恶斗,使一名女性惨遭强奸。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美味可口的菜肴成为惨案的导火索?
一句接茬话引发恶斗
平度市小伙周某,今年25岁,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上学,开始在青岛打些零工维持生计。后来认识了张某和齐某,成了一起玩乐的好朋友。张某是沂水县人,暂住在李沧区十梅庵村,在岛城的一家服装公司当工人。黑龙江人齐某是张某的同事,两人一起住在十梅庵村。
2011年6月17日21时,周某和一位朋友来到李沧区十梅庵路上的一家饭店吃饭。两人刚坐下不久,邻桌也来了人。店里的服务员问邻桌客人要点什么菜。
“要一盘小鸡炖蘑菇。”邻桌的客人回答服务员。
“要一盘××毛炖蘑菇!”周某接过邻桌的话说道。
周某的这句脏话让邻桌的三位客人非常不舒服。邻桌的三位客人认为这是对他们的羞辱。双方气氛紧张了起来。
“你刚才说什么呢!”邻桌的人怒气冲冲地起身朝周某走来,双方互相推搡着打了起来。
招来同伙实施暴打强奸
周某见对方人多势众,两个人打不过对方,便逃了出来。逃出来的周某没有离开而是在等待帮凶。得知自己的朋友被人打了的张某和齐某迅速赶到现场。等来帮凶的周某再次冲进饭店,对着邻桌的一名女性小米(化名)暴打了起来。周某拉拽着小米的长头发,扇小米耳光。
在恶斗中占上风的周某将小米作为“战利品”,拽到了十梅庵的大鸡雕塑处再次进行殴打。随后跟来的齐某和张某也加入了暴打小米的行列,并且抢走了小米的手机。
“啪!”一个耳光,接着一阵脚踹,头被拽到硬物上撞……
法庭上小米都不忍回忆当时自己遭这三个犯罪嫌疑人暴打的惨状。
“在大鸡雕塑处打完我后,他们还不过瘾,又将我拉到体育场打。”小米泣不成声。
当张某和齐某打够了离开现场时,兽性大发的周某又将小米拉到了体育场的北墙脚进行凌辱。当小米拒绝与其发生性行为时,周某竟对其暴力强奸。
三人被抓获已判刑
惨遭殴打强奸的小米向公安局报了案。接到报案的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勘测情况,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并将三人抓获。
2011年10月17日,检察院以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向法院起诉周某、张某、齐某。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周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又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和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均应予依法惩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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