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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学校买得起用得起校车 教育界专家支招校车安全
  • 临沂网
  • 2012年01月05日14:52
  • 琅琊网
  • 2016次

 日前,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本报联合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向社会征集建议,很多市民和法律界的人士对《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4日,我市教育界相关专家对此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让学校买得起、用得起校车

 

  校车通过何种方式购买?《草案》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对于这一点,全国人大代表、临沂一小副校长张淑琴表示,做为校车治理的难点和重点,农村私立幼儿园如果购买校车,享受不享受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的校车主要以捐赠给公办学校为主,私立幼儿园如何保证其校车的到位?《草案》对于这一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

 

  对于这一点,商城实验学校副校长杨贵龙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表示,购买校车只是校车的一部分,如何让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用得起校车是重点也是难点,“私立幼儿园从成本考虑,必然会存在超载等问题,《草案》应该既要规定谁出钱买校车,更应该对后期使用的费用由谁埋单进行规定。”

 

  对于家庭贫困的孩子如何乘坐校车,张淑琴建议,应该对他们进行适当的补贴,而《草案》中并没有涉及。

 

  “校车买得起用得起,到底归谁所有?放在哪里合适?”市教育局安全科杨自法科长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他告诉记者,近期,教育部门对于校车问题专程到淄博进行考察调研。淄博的某些县区专门成立了校车服务公司,校车由公司负责,进行管理。有的县区的校车则归乡镇、村居管理,“这些都是很好的经验。”

 

  老师跟随校车照顾学生很困难

 

  《草案》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现在学校人员有限,将安全责任加在学校肩上,有点不太现实。”对于这一点,教育界人士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张淑琴表示,运载学生的车辆分为两种,一种是学校拥有的校车,另一种是社会上运载学生的校车。“学校拥有的校车,指派教师跟随可以理解,但如果是社会上用来接送学生的校车,学校指派人员跟随显然不太现实。”杨贵龙也对此问题表示了担忧,“我们学校的校车由老师跟随,但几个住处离学校近的家长让其中一个家长来接孩子,这算不算校车?这样的车存不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应该怎么防范?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

 

  杨自法介绍,淄博某些县区的做法是成立校车服务公司,跟随车辆的人员由公司聘用并进行管理。“这样的做法不会占用学校的教学资源。”

 

  加大对校车违规惩处力度

 

  “乱世当用重典,《草案》第七章虽然对校车违规做出了具体的惩罚规定,但总体感觉处罚力度不够,不能形成威慑作用。”三位教育专家一致认为应该加大对校车违规惩处力度。

 

  杨贵龙则建议严格校车司机的准入门槛,将二十二条中“校车驾驶人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中的“3年以上”修改为“5年以上”,同时,他还建议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心理测试和性格测试,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几起校车安全事故,很大责任在于驾驶员,必须严格驾驶员准入制度。”

 

  杨自法也表示,《草案》中对于驾驶人以及校车所有人违规处罚力度不够,“与酒驾入刑相同,希望能加大对校车违规的处罚力度,引起相关人员足够的重视,从而杜绝悲剧的再次发生。”

 

  记者赵义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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