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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不满手下员工 率众将其虐杀
  • 临沂网
  • 2011年12月26日09:38
  • 新京报
  • 1371次

  本报讯 认为新来的保安“不听话”,北京保安服务总公司的稽查队长张永安指使15名保安,将新同事王某殴打致死。

 

  日前,16名被告人分别被二中院判处1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保安队长被控指示

 

  据了解,张永安曾是北京保安服务总公司怀柔分公司第七经营部直属大队稽查队长。马斌斌是该公司在远洋集团工地的保安队队长。

 

  检方指控,去年12月3日,因认为保安王某不服管理,张永安指使马斌斌、冀军良等人殴打王某,致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检方认为,张永安等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保安被轮番殴打致死

 

  张永安庭审中交代,他负责多个工地保安的管理工作,远洋集团工地是其一。张永安否认指使手下打死新来的王某。他说,王某原在另一工地工作,因不想继续工作,曾经逃跑。张永安便将其安排至远洋工地。

 

  而在远洋工地当保安队队长的马斌斌说,张永安将人带来时,交代“教育教育他。”马斌斌找到手下多名保安,对新人王某进行殴打。

 

  当晚,王某被十几人轮番殴打,直到休克死亡。检方指控,共计16人涉案。

 

  工地房屋取名“教育局”

 

  受审时,多名保安员交代,他们的工地有一间房屋,专门用来教育“不听话”的保安。他们甚至给这间房屋取名为“教育局”,此前也曾“修理过一些保安”,王某当晚就是在此被打死。这些被告人认为事发地点离派出所比较远,所以才敢这样“大胆”。

 

  法院审理认为,16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张永安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余人员被判处3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京华时报(微博)同题新闻: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保安潘某私自离职后,被保安队长张智永怀恨在心。今年1月,潘某再次被分配到张智永手下后,张智永率其他6名保安将潘某虐打致死。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智永无期徒刑,其他打人保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到缓刑。

 

  检方指控,张智永因对保安潘某不满,于2011年1月13日12时许,在海淀区知春路银网中心地下三层保安宿舍内,伙同赵景凡、宋珂、冯见川等保安员,持镐把、拖鞋、皮带等物,殴打潘某,保安段某持菜刀将潘某中指砍断,扔进下水道。最终导致潘某被殴打致死。他人报案后,张智永等被抓获。

 

  张智永说,去年11月他在天津某单位当保安队长,潘某是他的手下。后来,潘某不辞而别开了小差,他心里很不痛快。去年12月5日,他被调到北京某单位当保安队长。今年1月13日,潘某通过别人介绍被安排到该单位当保安,又成了张智永手下。张智永称,因此前潘某让他很不高兴,他决定教训一下潘某。

 

  事发当日中午11点左右,潘某和几名保安都在宿舍,张智永先上去打了潘某一个耳光,问他为什么不辞而别?潘某说他不想干了。保安乔某上前拳打脚踢将潘某打得蹲在地上。张智永又动员宿舍里其他保安用镐把、拖鞋等殴打潘某,直至其被打得口鼻出血。

 

  保安赵景凡供述,张智永曾对他们说过“谁犯错我打谁,其余人都得跟着上”,所以其余保安才跟着张智永动手。保安段某称,潘某一直叫喊,张智永说:“别让他吼了,你们看着办吧。”然后离开宿舍。他看潘某还叫,就用菜刀剁掉了潘某的一个手指头。张智永回来后众人将潘某送到海淀医院。

 

  证据显示,潘某被送到医院时浑身多处淤青肿胀,右手中指被砍断,左侧五根肋骨骨折,最终因伤势过重身亡。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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