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小学教师教室猥亵多名女生 获刑五年
- 临沂网
- 2011年12月11日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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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小学教师龚某,在教室上课期间,以辅导功课为名,当众猥亵多名女童,造成了恶劣影响。日前,龚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现年42岁的龚某,表面上是一位受人尊敬的优秀教师,但在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期间,龚某利用教师的特殊身份,将魔爪频繁伸向自己施教的多名未成年女学生。
龚某在上课以及学生自习课期间,不顾全班学生在场,在学校教室以辅导学生功课为名,猥亵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四名,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教学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庭审中,被告人龚某深表痛悔,称对不起学生,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理。法院审理认为,龚某身为人民教师,为满足个人私欲,在学校多次对多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从重惩处。
最终,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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