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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假牌签运输协议拉到货物就拿去卖

临沂网 2011年12月01日09:15 1141次

  3名男子合谋租来车辆、办假牌、造假证,与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协议,接下货物后自行运到自己家乡卖掉。近日,作为司机之一袁东文(化名)因犯合同诈骗罪,被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袁东文是安徽阜阳的一名大货车司机,2010年,袁东文与来某、安某(均另案处理)在安徽阜阳合谋租车骗货物。3人共凑钱5万元,由来某以其名义租了一辆大货车;由安某负责找人做了两套假车牌,并以其照片伪造了名叫“赵长兴”的假身份证、假驾驶证。一切准备好后,袁东文驾驶着租来的挂其中一副假车牌鲁R618××的大货车搭载着来某、安某到广州×安物流园找货运,通过中介很快找到运输任务。2010年9月23日,袁东文等3人在广州市环市东路某物流公司总部以假名“赵长兴”名义与该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接受委托运输一批轮胎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并于当天中午在物流公司员工带领下来到番禺区某轮胎厂,装载了510条轮胎(物品价值人民币902700元)。3人装完货物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至目的地,而是将货物运到自己家乡安徽省阜阳市,将轮胎共同销赃,瓜分赃款。

  

  案发后,经越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袁东文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责任编辑: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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