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在推进国家三部局《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效落实的基础上,积极协调配合北京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印发了《北京市物流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国家三部局《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物流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物流单位内部治安秩序。《规定》共六章三十八条,在物流企业界定方面,明确提出包括邮政速递、快递等邮政寄递企业。《规定》要求各物流企业要坚持和贯彻好“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针,明确规定物流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企业要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各公安机关监管主责部门要与物流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规定》还对收寄验视制度提出了重点要求:物流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货物托运详情单,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托运货物,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托运的物品,发现用户托运夹带禁限物品的,要拒绝接收。同时明确了相关危险物品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物品的处理办法。
《规定》明确建立由公安、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及相关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参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治安保卫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细化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下一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将着力做好《规定》和三部局文件的宣贯工作,同时,积极协同相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首都快递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