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临沂物流网火热加盟中
当前位置:物流 >> 法规 >> 正文
快递“收藏”客户信息最高罚5万

临沂网 2014年08月07日10:13 1897次

  湖北省快递行业将有“法”可依了。记者昨悉,湖北省首部邮政地方法规《湖北省邮政条例》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全省快递企业有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作出了明确处罚规定。


  依据该《条例》,湖北省邮政或快递公司一旦出现无故积压邮件、快件和汇款;强迫、误导或限定用户使用指定业务,向用户搭售商品或服务;野蛮分拣,抛扔、踩踏邮件、快件;私拆、毁弃、盗窃邮件;收寄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可疑物品等各种不规范行为时,均将被处以1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上述各项处罚措施中,网购族最关心的信息安全问题有了明确规定。该《条例》要求邮政和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这些信息在保管期满之后,需按规定集中销毁或删除。未按照标准保管快递运单、电子档案到期之后未删除销毁,将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木木)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