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临沂物流网火热加盟中
当前位置:物流 >> 物流资讯 >> 正文
临沂将整顿中小物流快递“霸王条款”

临沂网 2011年06月13日15:39 1307次

    日前,临沂市工商局开展了对全市物流快递行业的整顿,公布了13条中小物流快递企业存在的“霸王条款”,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当权益受损时可向工商机关投诉。

    13条“霸王条款”如下:
    先签字后验货;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有权开封查件;查询、索赔应在15日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未上保险的货物如丢失、损坏,按运费的2倍至4倍赔偿;外包装完好不对货物的内在数量、质量、损坏负责;对于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者损坏不承担责任;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如不投保者出现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双方发生争议时不得诉诸法院解决;过期按无货主处理;一切货损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正常损耗;易碎物品损坏不予赔偿;货物到达后通知提货,收货人应在3日内提取,否则每超过一天,每件货物加收3元保管费。

     工商局工作人员指出,这13类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避了经营者的经营风险,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霸王条款”时要向工商机关投诉。随着查纠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拒不纠正或依然存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

(责任编辑:)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