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16日说,近日海关总署公布和实施的第15号公告对进境物品进行了细化归类,对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并未涉及进口物品税率的调整。
该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说,2007年我国对进口物品税率有过一次大范围的调整。此后,我国对某些产品的税率也有一些调整。15号公告反映了2007年至该公告发布前被调整过的税率,这些税率实际上已经被执行了一段时间。
据介绍,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