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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员工私藏客户财物构成盗窃罪

临沂网 2011年12月14日08:34 498次
  物流公司业务员在收客户快递时私拆包裹,将里面的黄金项链和黄金翡翠吊坠占为己有,再重新包装寄过去。后客户报警,这位业务员才被公安人员抓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做出判决,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才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5月5日,某物流公司业务员吴某才在东莞市凤岗镇嘉一宠物店接收黄某交寄的密封包裹,并得知包裹里装着贵重财物。吴某才接收包裹后,驾车到凤岗镇金凤凰工业区,停车窃取黄某包裹中的两条黄金项链和一枚黄金翡翠吊坠,共价值11367.5元,并将包裹重新包装后寄出。5月9日,吴某才在黄某报警并多次追讨下,从出租屋取出窃取的财物归还黄某。同日,公安人员将吴某才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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