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记者从长春物流协会了解到,即日起长春市对32户“诚信物流企业”展开复核,审核合格者仍为“诚信物流企业”,否则将取消称号。同时今年将继续开展“诚信物流企业”评选活动,计划评选出20户“诚信物流企业”。
据长春物流协会会长杨森介绍,目前经长春市政府认定的“诚信物流企业”共48户,被评为“诚信物流企业”后长期有效,但需两年审核一次。此次审核的32户“诚信物流企业”为2009年评选的,由长春市政府物流产业办公室和长春物流协会组织设立评审委员会审核,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0日,2012年2月公布审核结果。
此次审核仍按评选条件展开。企业重合同、守信用,有社会公信力,无不良信誉记录;基础设施完善,信息化程度较高,具有现代化物流企业的特征及标准;建立网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有竞争力和发展前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注重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无责任事故;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