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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动车排气新检测法10月8日起实施

临沂网 2011年10月08日10:02 南方日报 758次

  2011年6月30日至9月30日是深圳在用机动车执行排气检测新标准的过渡期。据了解,经过3个月过渡期的检测,现在除部分长期在外地的机动车外,深圳全市原来黄绿标超期未检测的机动车已基本检测完。

 

  深圳人居委尾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2011年国庆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所以从10月8日开始,深圳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将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新标准。

 

排气定期检测不再列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据了解,深圳在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后,部分安检机构因受场地、环境等因素的限制,不再具备尾气检测功能。因此,车主可以在具有排气检测功能的安检机构做尾气检测,也可以在独立的简易工况法环保检验机构做尾气检测。

 

  该负责人说,过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包括制动、灯光、尾气、车速、侧滑、外观等6个项目。而实施简易工况法后,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即“尾气”项目)将由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承担,排气定期检测不再列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排气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外观检查和排气污染检测后,将出具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排气检测合格的,车主在现场就可以领取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黄绿标)。

 

新增10家独立检测机构

 

  据介绍,对于一些无法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的车辆,如重型汽油车、全时四轮驱动车辆、额定功率超过450kW的特重型柴油等车辆,仍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烟度法进行检测。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已建成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25家,其中15家由安检机构改造扩建而成,10家为独立新建,分布于全市各区。今后将以便民为原则,根据机动车数量增长和车辆检测需求等情况适时逐步增加站场。检测站相关情况可在深圳市人居环境网、深圳市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

 

检测周期与安检周期不一致现象或将改变

 

  该负责人指出,车主应当在机动车环保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完成排气污染定期检测。而针对市民反映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与安检周期不完全一致的问题,深圳人居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机动车污染控制制度评估结果,正组织论证,拟报法制部门提出修改或修订建议。

 

  据介绍,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将机动车送到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登记强制维护单位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诊断、维修,并将维护竣工后的机动车送到原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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