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交通部公开表示,始于6月份的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已基本完成。据了解,作为治理第一阶段的部分成果,北京、山东、河南、江西、江苏5省市拟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措施。
但一个值得关注的苗头是,有业内人士指出,在降低收费价格的同时,是否会延长收费年限还得打个问号。分析人士认为,国内公路收费中,延期收费或呈现蔓延的趋势。
山东方面对该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部分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作出正式批复,同意对“请示”中所提及的境内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年限。
上述批复共包括1条省道、3条国道及两条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时限从17个月到5年不等。
对于所涉及的两条高速,批复中如是表示:“同意延长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烟栖段等4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5年;延长沈阳-海口高速公路栖莱段收费期限4年3个月。”
在批复中,还涉及该省的两条国道,“延长国道206昌邑收费站等3处收费站收费期限5年;同意延长青岛大珠山收费站收费期限1年5个月。”
据了解,位于204国道上的青岛大珠山收费站,收费期限从2012年1月1日延期至2013年5月9日。这已经是该收费站第三次延期收费。
对于因何种原因延长上述公路的收费年限,山东省政府并未在批复中作出说明,但要求“你们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加强道路管理,提高还款比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关于沈阳到海口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年限,该高速公路日照段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这都是按照国家政策办的,“开始时批准的收费年限较短,以后就会按照政策延长。”
“延长收费时间,减少收费标准,不仅不会影响到建设公路投资收费数额,甚至在投资收益方面更具有潜力。”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分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