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8日,孙先生委托一家位于盖家沟附近物流公司,将他在沈阳的一辆电动车运到济南。为此,孙先生支付了260元的运费,同时还缴纳了100元,为电动车保价2000元。
按照计划,那辆电动车应该在7月25日左右到达济南。可是7月25日那一天,孙先生打电话给物流公司,对方竟说物流车在路上起了火,电动车也被烧了。
“简直无法接受!”孙先生要求物流公司赔付他的电动车,但是物流却说不能赔那么多,理由是保价的成立条件是电动车丢了,而现在是烧了!对此,孙先生表示,物流公司应该按照保价费进行赔付。为此,孙先生拨打110报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