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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货物收运原则

临沂网 2012年10月22日15:53 1417次

  1. 航空公司的收运原则 


  Ⅰ、沙公约 


  Ⅱ、牙约定书 


  Ⅲ、AIR CHINA 与外航签定的运输协议 


  2. 明确托运人、承运人的责任 


  托运人的责任 


  Ⅰ、托运人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到达国家的法令、规定和AIR CHINA的一切运输规定。 

  Ⅱ、托运人应自行办托海关、检疫和政府其他部门规定的有关货物进境、出境、中转等一切手续。

 
  Ⅲ、托运人有责任提供与运输有关的文件和信息,并对所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承运人责任 


  办理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所负责的最高责任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或等值货币。如果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更高的责任限额,必须为被交的货物申明一个价值,并为其交付申明价值附加费。 


  3.包装符合要求 


  航空运输对包装的要求:即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保证使货物完好地到达目的地,而不致损坏,具体要求托运人要根据货物的性质形状、重量和空运的要求妥善加以包装,不要用草袋、粗麻包、草绳等做包装材料。 


  4.收运限制 


  (一) 价值限制 


  Ⅰ每次班机装载的货物总价值不得超过600万美元

 
  Ⅱ每次班机上所装载的贵重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300万美元 


  Ⅲ 每份运单上货物的申明总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 


  (二) 重量和体积得限制 


  Ⅰ窄体飞机承运得散装货物,一般不超过150KG/件 


  Ⅱ货物得体积一般应不小于20*15*5CM 


  Ⅲ可装PIP(地板)板的飞机的舱门高度限制为164CM,装P6P(高板)板的飞机的舱门高度限制为294CM

 
  5.其他方面 


  1. 文件提供不齐 


  2. 航空公司机型限制 


  3. 超出我公司经营权范围 


  4. 目的港无运输代理,无法操作 


  5. 成本太高,无利可图...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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