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临沂物流网火热加盟中
当前位置:物流 >> 常识 >> 正文
铁路货运货物运输变更常识

临沂网 2012年08月14日11:15 1021次

  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


  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是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


  运输变更应当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办理。


  承运人应当及时处理托运人的变更要求,根据变更要求,更改或重开货运单,重新核收运费。如果不能按照要求办理时,应当迅速通知托运人。


  在运送货物前取消托运,承运人可以收取退运手续费。


  由于承运人执行特殊任务或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货物运输受到影响,需要变更运输时,承运人


  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


  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运输费用:


  (一)在出发站退运货物,退还全部运费。


  (二)在中途站变更到达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运费,另核收由变更站至新到达站的运费。


  (三)在中途站将货物运至原出发站,退还全部运费。


  (四)在中途站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站,超额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责任编辑:丽丽)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