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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计重费用计算方法

临沂网 2012年05月28日13:33 793次

  我国公路收费一直以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方式收取通行费。这种收费方式存在一些弊端:


  (1) 货车普遍“大吨小标”,偷逃国家规费,超载成为普遍的运输形态;


  (2) 道路设施因货车超载造成的损毁严重;


  (3) 国家治理超载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但并不能有效遏制超载现象;


  (4) 制超的执行监管标准地区不统一,各地运输成本差异悬殊,运价上涨困难,业内缺少市场化的必要条件,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5) 与此同时铁路、水运、航空运力增长缓慢,无法有效分流公路货运量,社会物流需求持续大幅攀升的背景下,一度造成国家物流瓶颈现象。


  1、计重收费相关规定


  计重收费政策采用如下原则:道路通行费=费率×车辆总质量×道路使用里程。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 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

 
  基本费率为0.08元/(tkm)。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小于10t(含)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取通行费;10~40t(含)的车辆,10t(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t以上部分按0.06元/(tkm)线性递减至0.03元/(tkm)计收;40t以上车辆按40t计。总质量5t以下车辆按5t计,计费不足5元按5元计。

 
  (2)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至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通行费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


  ①总轴载荷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车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部分质量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计算,超限部分质量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②总轴载荷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的车辆。该车车货总质量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部分,按第⑵条第①款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收。


  ③总轴载荷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质量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部分,按第2条第⑴款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3) 计费取整办法。实施计重收费后,高速公路实行2.49元以下舍,2.50~7.49元收5元,7.50~9.99元收10元。


  2、道路通行车辆轴荷质量要求的依据


  公路行驶的车辆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及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要求。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1) 车辆的轴载质量(简称轴荷)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t;单轴(每侧双轮胎)10t;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t(每少2个轮胎减4t);并装3轴(每侧双轮胎)24t(每少2个轮胎减4t)。


  (2) 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认定标准:3轮货车2t;4轮货车4.5t;2轴货车(6轮)17t;3轴货车25t(由2轴牵引车和单轴挂车组成的列车为27t);4轴货车35t(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t);5轴货车43t;6轴及以上货车49t。


  道路通行费是物流运营成本中支出最大的项目之一,路政企业收入的增长意味着物流运营者成本的直接增加。如何在新的收费环境下,保持经营利益最大化是每个货运车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运营者会理性地分析测算,不同公路、里程、货物种类、单车载质量之间的复杂关系,同时考虑类似超载罚款、油价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路线选择。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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