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临沂物流网火热加盟中
当前位置:物流 >> 常识 >> 正文
航空运输出口货物如何办理

临沂网 2012年05月19日10:50 697次

  (一)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单据;安排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认真核对。


  (二)申报海关


  1、单据一般为: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货物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2、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单。


  3、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4、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5、持缮制完的航单到海关放行。


  6、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齐交与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在交接单上签字。


  7、集中托运的货物。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内容:航班号,运单号,品名,件数,毛重,收货人等。


  (三)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工作的衔接


  1、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运单,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


  2、内地公司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


  3、口岸公司设专人承接内地公司运交的货物。


  4、口岸公司负责向航空公司订舱;通知内地公司航班号,运单号或总运单号,内地公司将航班号,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将分运单交于发货人办理结汇。
 

(责任编辑:丽丽)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