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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特点

临沂网 2012年05月07日13:45 949次

  国际多式联运通常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国际多式联运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 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货的运输方式。由此可见,多式联运具有高度的统一化原则,无论货物的起始点到目的地有多远的距离,也不论由哪几种运输方式来完成,经过多少次转换,所有的一切运输业务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办理。而货主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支付一次费用、参加一次保险,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的灭失和和损坏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过程运输负责。集装箱多式联运与传统的海运方式有明显的区别。集装箱运输以港口作为货物交接换装的地点,在内陆腹地设立一个或几个作为第一货物交接点的内陆站,将集中于内陆站的集装箱用集装箱专列或拖挂车,通过铁路、公路运至作为第二货物交接点的装货港的集装箱装卸作业区装上集装箱船,在卸货港也是用集装箱专列或拖挂车将从船上卸下的集装箱运到内陆站,分送至货主的仓库。在这个复杂的运输过程中,出现了与传统的运输形式不同的管理方法、组织机构以及集装箱有关的当事人。如海上集装箱运输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集装箱出租公司、集装箱装卸作业区、货运站等。在同一张合同的条款约束下利用不同的方式来完成货物的运输是集装箱运输最显著的特点。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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