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临沂物流网火热加盟中
当前位置:物流 >> 常识 >> 正文
收箱发箱地点应履行的手续

临沂网 2011年09月27日09:30 1264次

  指定的收、发箱地点,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受理集装箱的收、发手续。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发放集装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手续;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收取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


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的主要内容:


  (1) 提箱(用箱人和运箱人);


  (2) 发往地点;


  (3) 用途(出口载货、修理、进口重箱等);


  (4) 集装箱号、封号(铅封号、关封号);


  (5) 集装箱尺寸、类型;


  (6) 集装箱所有人;


  (7) 提离日期;


  (8) 提箱运载工具牌号;


  (9) 集装箱出场检查记录(完好或损坏)。


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主要内容:


  (1) 送箱人;


  (2) 送箱日期;


  (3) 集装箱号、封号;


  (4) 集装箱尺寸、类型;


  (5) 集装箱所有人;


  (6) 用途:


  ① 返还重箱;


  ② 出口集装箱,此时需登记该集装箱发往的时间、地点(航次、时间);


  (7) 送箱运载工具牌号;


  (8) 集装箱进场检查记录。


  集装箱交接地点应详细认真进行检查和录,并将进出场集装箱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集装箱代理人,积极配合集装箱代理人的工作,使集装箱代理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集装箱的利用情况,及时安排集装箱的调运、修理,追缴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追缴集装箱的损坏、灭失费用等工作。

(责任编辑:丽丽)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