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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不得擅自突破招生指标
临沂网
2012-07-14
鲁南商报
403次

    随着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即将展开、义务教育学校马上面临招生,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为确保招生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临沂市再次规范学校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高中段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指标。


  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禁通过考试方式招生。学校招生片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招生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违规招收片区以外的学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违规招收借读生,不得突破招生片区和规定班额。


  小学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截止201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入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等3部委共同制定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


  普通高中正取生于7月24日起录取,7月28日公布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正取生录取分数线。其中,高中段学校要严格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指标和招生最低分数控制线。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0%,报名人数多于招生数的,按照报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学校录取线下100分;收费标准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不超过10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7600元,其他高中不超过4900元,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此外,市和县区招生组织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做到“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及考生报考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同时,招生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以降低学费、买卖生源等方式组织招生。招生机构、生源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招生学校或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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