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孟君)4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每年要将所招收新生信息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
根据要求,各县区要以方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改造计划科学调整学校布局,依法规划和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擅自附加招生条件。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确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进行招生。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每年要将所招收新生的姓名、年龄、户籍、居住地等有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学校举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
根据规定,学校在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确有空余学位的,可用于招收服务区域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规范学校招收服务区域以外学生的办法,严格招生程序,向社会公布具有空余学位学校的名单和空余学位的数量,接受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报名。
另外,各县区要认真清理和规范改制学校,严禁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举办民办校中校或假借学校改制等方式实行违规招生和收费。凡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招生和收费政策。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审计部门要对教育部门和学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设立“小金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