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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生产“毒豆芽” 8人被判入狱
临沂网  2014年09月05日08:46点击量:1591次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后悔痛哭 羊城晚报记者 汤铭明 摄

 

  3日上午,广州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对17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39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多名被告人还被禁止再入食品生产行业。

 

  日产“毒豆芽”近3吨

 

  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在今年3月份“毒豆芽”事件所涉的3起案件中,12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其中开庭时称“自己也常吃的”潘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统计,在上述3起案件中,被当场查获的“毒豆芽”成品和半成品多达14000多公斤,而据多名被告人的供述,他们平均每天生产的“毒豆芽”有近3吨之多,大多流向了批发市场。

 

  2013年4月,被告人潘棉、杨美琼承租天河区岑村苗圃段凌达交通设施厂的场地生产豆芽,为使得豆芽生长加快、外表鲜亮便于销售,向豆芽中添加了无根豆芽调节剂、生长素针水等物质,日产豆芽1000公斤左右。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潘广春、潘广清、潘广平先后加入,将豆芽运送至本市海珠区金溪农贸市场进行销售,并负责清洗生产豆芽的胶桶。

 

  5名被告人均为一家五口。海珠区法院对该案件以及另一起同为家族式生产销售“毒豆芽”的案件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潘棉等8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此外,从化法院审理的两宗“瘦肉精”案件中,首犯蒋某被重判有期徒刑8年,查获的涉案773头“毒生猪”被依法销毁。

 

  “黑食品”流通渠道广

 

  据广州中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以下特点:一是安全风险类型多、分布广。在审结的案件中,不仅有毒豆芽,用化工原料加工肉制品、海鲜的案件,也有用工业用盐腌制咸鱼的案件。另外,还有销售含有猪链球菌的冻鸡肉碎、冻猪肉的案件,尤其是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肉制品等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另一特点是隐藏深、危害大。据介绍,多数工场设在隐蔽的厂房、在高速路桥底、水库边,加之日常食材经营以家庭式作业居多,犯罪隐蔽性大,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线索。

 

  另外,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还存在流通渠道广,潜在危害大的特点。问题食品往往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集散点,流入消费者家庭,长期食用将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甚至发生致癌、致畸等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后果。(记者凌越)

责任编辑: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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