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使用长征运载火箭形象被判赔9万元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宝马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广告宣传中使用长征运载火箭形象,结果被运载火箭的研制、生产单位——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告上法院,索赔10万元(本报11月24日曾报道)。近日,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宝马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运载火箭研究院9万元。
运载火箭研究院诉称,其是长征系列运载火箭CZ-2F运载火箭图形注册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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