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正式实施 包修期不低于三年
国家质检总局1月15日发布了第150号总局令,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提出“包修期”不低于三年。规定明确,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制动系统失效可要求退货。
规定称,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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